编者按
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鲜亮底色。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而且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检察日报》民生周刊邀请来自最高检和山东、湖北、浙江、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的实务专家,围绕这一话题开展圆桌笔谈,交流思想、分享经验,以供参考借鉴。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吉雷的笔谈转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该条规定是我国制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国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的核心要旨。
近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融洽劳资关系、解决劳动纠纷、规范用工环境上持续发力,通过抓实“三个保护”,将宪法精神落实在司法办案之中,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广大劳动者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保护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针对“花钱托人找工作”、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通过降低劳动报酬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等案件,深入细致研究法律行为效力问题、具体损失的分担问题,近3年通过办理100余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引导涉案人员和单位自觉维护就业领域公平竞争环境,诚信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就业权利。
二是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的物质基础,依法领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核心的权益。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一直关注欠薪纠纷,特别是针对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讨薪问题,携手劳动监察、住宅和城乡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单位,通过会签文件、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共办理支持讨薪类案件300余件,通过检察和解、行政调解、诉前和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为劳动者讨回薪酬400余万元。针对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有能力支付报酬而拒不支付的人员和单位,在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民事、刑事、行政检察多部门综合履职,着力追缴欠薪、追赃挽损,切实帮助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通过刑事和解等方式,3年来共帮助劳动者讨回欠薪200余万元。
三是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获得安全、医疗、养老保障,在遭受侵害时获得及时司法救济,是维护诚信、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石。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针对同工同酬、工伤、缴纳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等常见多发的用工纠纷,深入研究历史沿革和司法政策调整脉络,均衡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3年中依法监督相关案件20余件。针对网约车、外卖骑手、平台带货等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纠纷,深入分析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请求权基础,办理了网约车司机李某车辆受损索赔案等一系列新型案件,监督纠正了因司机不是车辆所有权人而在车辆受损时不予保护的裁判理念上的偏差,推动多个机关单位合力构建网约车等新型行业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人社局等5部门建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衔接机制,营造更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