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
展现检察担当?
来自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的重要信息
11月27至28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11月27至28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这是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结束后召开的第一个专业条线工作会议,也是2018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召开的第一次职务犯罪检察条线工作会议。
如何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完成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规划任务,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过硬职务犯罪检察队伍建设,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
谋划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坚决防治腐败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有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
回首过去的六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首个六年,也是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攻坚克难、不断进取的六年。全体职务犯罪检察人交出了怎样的“答卷”?
——积极融入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最高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提前介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3件,协同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职务犯罪办案规范体系。
——依法办理一大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至今年10月,各级检察机关对监委移送案件提起公诉11.4万余人;对检察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提起公诉6751人;对163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协同做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腐败问题治理。落实党中央“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联合印发指导文件、发布三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依法起诉行贿犯罪1.6万余人,有序推进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和纠正工作。
…………
“大量详实的数据,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方面的努力和担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晓艳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
记者注意到,这份“成绩单”的背后,彰显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唯一不变的中心——始终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谋划推进。
“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重大政治斗争,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的关键一役,是系统战整体战。”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紧扣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目标,坚持高效协同履职,确保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
职务犯罪检察履职原则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关键是什么?
最高检党组在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全面从严治检。
如何结合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职务犯罪检察履职全过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要落实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要求,探索通过检察建议、法治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助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记者注意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法律原则,是保证职务犯罪案件高质效办理的客观要求。此次会议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到配合和制约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在配合中制约、以制约促配合,目的是共同确保办案质量。例如,依法介入主要是配合,但也有制约,即提前传导刑事诉讼相关标准和要求,使移送起诉的事实和证据更加符合指控犯罪的标准和要求。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海涛介绍说,该省检察机关在依法介入方面提出了“实质化、案件化、文书化、档案化”的要求,并做到全程留痕、规范高效。
“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省监委移送案件依法介入背景情况介绍会机制,聚焦重要事实、关键证据审查论证,强化对证据链条的补强,力争实现专业问题早发现、早提示、早解决。”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钦杰表示。
“我们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会依法介入,同步阅卷,提出意见,以此保障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法律适用问题能提前解决。”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涛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还特别邀请了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出席,该厅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检察侦查。
依法办好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是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会议特别提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配合制约,一体落实最高检党组“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要求,加大力度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对不起诉案件严格落实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规定,不少地方建立省级检察院统一备案把关制度,对无罪案件等开展逐案分析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张晓津表示。
依法准确履行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
“要依法履行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等职责,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持续有效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面对如何依法惩治腐败犯罪这一重要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强化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实体公正;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程序公正;注重办案效果、促进腐败治理,彰显社会公正。
参会人员进行分组讨论。
这样的要求让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印象深刻。她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只有重证据、重事实,依法办案,确保诉得出,判得下,才能真正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新型隐性腐败逐渐增多,呈现腐败主体隐身化、行为方式间接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等特点,给审查认定带来了新挑战。很多参会人员都提及了这一问题。
对此,会议特别强调,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穿透这些特点的面纱,看到腐败行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违法犯罪本质。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认为:“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要更加强调‘依法’‘精准’,即对新型隐性职务犯罪的惩治要重视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刑法适用的合法性;对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和刑法适用要在准确上下功夫,准确把握腐败犯罪与正常市场活动、违纪行为的界限,既不能放纵犯罪,也要避免不当拔高认定。”
面对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法律适用分歧增多,办案难度加大等问题,会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工作衔接、配合制约、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通、作风优良的职务犯罪检察队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作为河南大学职务犯罪检察研究中心负责人,刘路阳参会后表示,将积极参与研究论证新型隐性受贿案件认定等实体问题、跨境腐败案件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配合开展好职务犯罪检察调查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训,充分发挥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任务已然明确。“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扎实工作,充分履职,共同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是全体职务犯罪检察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