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时间:2017-09-19
来源:未知
编辑:李恒磊
录入:黑龙江省勃利县人
审核:杨弘韬
何泽中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就是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推进党组建设、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委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检察队伍建设,以党建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加强党组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检察院党组是党在各级检察机关设立的领导机构,是实现党对检察机关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眼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要讲政治,确保方向。讲政治,是党组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政治坚定,方向坚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武装思想,指导工作。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讲大局,服务中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检察工作。自觉把检察事业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证和服务。要讲规矩,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知敬畏,守底线,知止不逾,知止而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纪律规矩办事。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大决策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并进一步完善对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
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法宝。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是检察机关领导工作的法宝。检察机关有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其决策内容、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不同,但都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议事、办事。党组作决策,要广泛听取干警意见,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形成集体决策。检察委员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检察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精神,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班子成员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有分工有合作,努力维护班子团结,认真做好分管工作,主动配合协管工作,支持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思考全面工作,拾遗补缺“一把手”工作。
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良好的党建工作格局。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抵制错误思潮。2013年以来,福建省检察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五个过硬”政法队伍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并以此为抓手,制定系列配套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落实。
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党支部的活力,决定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决定了整个机关的战斗力。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支部建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省、市、县检察院中的各单位都建有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基层检察院在机构改革后,有的组织体系不健全,有的运行机制不规范,有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要结合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和加强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健全党的组织体系。近年来,我们推广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办案一线建设临时党支部的做法,不因长期出差、分散办案而淡化党建工作,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办案一线,效果很好,要不断探索创新,运用到检察机关办案和中心工作中。
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大多担任行政处室、科室负责人,抓业务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业务。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挥党支部工作优势,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深化基层党建“三级联创”。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福建省检察院紧贴司法办案实际,鲜明提出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把监督工作落实到支部,推动了“一岗双责”的落实。
带领党员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能,直接关系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要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起来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定岗定责定任务,带领党员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支部要结合部门职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注重工作方法,突出专题专项,办好专案,体现监督成效。注重工作创新,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拿出新措施,创造新经验。注重办案质量,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机关党委建设,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都建立了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要立足职能,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的改进和创新。
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紧紧抓住党性教育这个核心,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当前,要协助党组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养成学习自觉、党性锻炼自觉,做合格党员。经常性开展党员活动,把主题教育、主题党日、精神文明创建、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严格落实党内管理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真心实意为党员干部服务,及时了解党员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协助党组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落实。按照党组决策和部署安排的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协助抓好落实。紧紧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中心,主动加强与检察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和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建议。党建工作的计划方案、形式载体、方式方法,都要紧贴法律监督实际,符合司法办案规律。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推广机关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一站式服务等做法,带动党员干部投身检察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平时谈心、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职谈话等“四项谈心谈话”制度,取得良好效果。当前,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更加自觉拥护和参与改革,在改革中发挥带头作用,按照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开展工作,切实履职,用好检察权,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福建省检察机关党员干警占80.7%,检察队伍的主体是共产党员。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推动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对标“四讲四有”、“四个合格”,不管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事,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做遵纪守法模范。要始终以党员标准对照检查,明确行为准则,校正行为偏差,自觉守纪律、守法律、守道德,成为模范。做岗位业务能手。加强学习、加强实践,提高能力水平,做专业能手、业务标兵,做到“又红又专”,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做群众榜样。不仅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法为民,讲亲和、立公信,而且在机关内部也要处处走在其他干警前头,成为榜样。重大利益面前能正确对待,不计较个人名利和得失,严格要求做表率。做先锋战士。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敢于担当,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党增光添彩,奋斗终身。
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合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把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基本品质,把走前头、做表率作为基本风范,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效应。检察机关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每一个党组织负起责任,每一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一定能推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各项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